【杂想】为什么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从思想史上看,对人的本质的定义往往涉及人的自然性、精神性、社会性三个方面。在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中,旧唯物主义思想家往往用自然性来定义人的本质(如费尔巴哈、毕希纳、福格特、斯宾诺莎),唯心主义思想家往往用精神性来定义人的本质(如蒲鲁东、笛卡儿、康德、黑格尔)。

尽管这些思想家也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是“社会的动物”),但他们却只是从脱离物质资料生产的社会交往本身来理解人的社会性,因此无法把握社会性的真正内涵。人的社会性的真正内涵被马克思所揭示,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离不开以物质资料生产为基础的劳动实践,只有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人的本质。可以说,人的本质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发展紧密相连的实践问题。

在这个命题中重要的是如何理解本质。本质似乎是使得后者存在的前提,你先是自然人,然后是一个社会人,然后是男人女人,然后是儿童成年人,然后是中国人外国人等等。但很遗憾这样的递进关系是错误的,它试图用一个类似博物学分类的框架,将你的本质抽离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很容易认为人的自然性高于社会性,可你继续追问下去,人先是动物再是自然人,先是生物再是动物,先是物再是生物,难道你和其他动物/生物/物具有相同类型的本质?(不是相同的本质)人之所以是人,是跟其他非人的有着不同的本质,本质不是先决的东西,而是扬弃的东西,可以设想当某人百年以后,他在某天吃了什么东西是没什么意义的,如果有意义,也是因为吃东西这件事牵动了社会关系。因此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为什么社会是人的总和是邪恶的?”

首先要认识到,人与社会都是一个符号化的东西,都是构建出的概念。你用人去定义社会,首先你要先定义人,即社会是什么样的人的总和。即使加上所有也一样,社会是所有(什么样的)人的总和。无论你怎么尝试试图将人所有具体的个体囊括其中,创造命题的同时,天然就创造了非人的概念,并给了有权力掌握定义的人将个体人妖魔化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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